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9日
登封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一、认证管理
18.被选定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自主研发管理软件获得著作权或专利权,并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美国、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
21.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22.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被认定为国家地理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对获得国内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4万元奖励,并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3年内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25.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强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郑州市级知识产权强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6.对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3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2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件数达到1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达到40件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其它事项
27.本政策中的奖励资金仅指登封市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不包含国家、省、郑州市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的奖励。
28.我市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29.本政策仅对本政策生效后取得的质量成果进行奖励,本政策生效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市政府其它文件有奖励政策的除外)。
30.奖励资金限用于本办法所列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技术创新、实验室建设、品牌培育等方面。
31.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32.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及财政局负责解释。
3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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