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5家认证机构,因在认证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8万不等。其中一家最为严重,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具体详情进行总结,仅供各位思考,学而避之。
第一家: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①均未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的发货地址有具体说明,当事人也未对发货地址进行进一步审核。
②未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的收货地址有具体说明,当事人也未对收货地址进行进一步审核。
③应当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的销售”认证范围内的产品的储存及发货的外包过程实施有效的审核。而在实际现场审核过程中,当事人遗漏了相关的程序,未对上述外包过程实施过审核,致使销售过程的审核不完整。
第二家:涉嫌存在自愿性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对原农家庭进行有机产品认证过程中,由于认证时樱桃已收获完毕,现场抽取樱桃枝叶验证产品符合性,未对产品(樱桃)进行抽样。
第三家: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的规定
审核条款中未见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认证范围中的一部分)的审核记录。
第四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 记录,归档留存。”
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冷库设施及冷藏专用运输车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温度用的‘传感器’,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2)存在遗漏获证组织、受审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配送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租赁使用的三辆冷藏专用车辆,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要求,上述冷藏专用车辆在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营运中,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核人员未对此存在的现象进行认证审核检查。
第五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违法条例太多,无从下手,直接写违反XX条例,违法事实过多,无法描述。
①认证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2.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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